金管會再出招穩定股市,擬進一步開放外資可以持有台股部位作為海外投資活動擔保品,即以後外資進行海外投資、有資金需求時,可以台股向海外金融機構作為擔保借外幣,而不必賣出持股,可望減緩台股賣壓。
金管會目前已和央行取得共識,確定大方向架構,不過擔保品種類等規範還在由證交所規劃中,且還需與集保結算所協調並考量外資實務作業需求,金管會表示將力拚近期公布配套規範,但是否可在今年內上路,金管會尚未鬆口。
外資因調度資金需要,實務上須以股票投資部位進行擔保借款,或作為衍生性金融商品等交易的擔保品或保證金,金管會目前已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開放外資得向國內金融機構辦理新臺幣借款買進台股。
金管會規劃,從事海外交易的外資雙方皆需為在台灣合格登記的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且資金提供者需為外國券商或銀行,並將以外資持有台股市值的一定成數作為提撥擔保品額度上限,由提供擔保品的外資所委託的國內保管機構逐日控管額度。擔保品若因違約而處分,應依規定向央行及證交所申報。
金管會已責成證交所與集保結算所研議配套措施,包含參與對象、擔保品提交、更換及領回、處分、控管方式等作業細節及相關操作辦法,預計近期內公布配套措施。證期局主祕黃厚銘指出,目前規劃將以外資持有台股市值的一定成數作為提撥擔保品額度上限,成數不可能到百分之百。
此次措施實施後,未來外資若有從事海外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將可以台灣上市櫃股票作為擔保品獲取資金,無需賣出台股持股部位,有助增加外資資金運用彈性及持有台股投資部位意願,可望減少台股賣壓。根據金管會統計至21日為止,外資持有台灣上市櫃股票市值逾新台幣19兆元,占比達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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